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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某等80人与孙某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时间:2023-11-2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情况》2023年第50期刊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艾某等80人与孙某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艾某等80人与孙某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孙某春承包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梅冲村新屋和六分2个村民小组土地共计200亩用于水稻种植,未签订租赁合同,口头约定年租金400元/亩、租金在当年水稻收割前支付。因干旱及管理不善,水稻收成欠佳,孙某春便一直拖欠租金。后孙某春以1万元押金抵付结清六分组的60亩土地租金,但始终未按约支付新屋组140余亩土地租金,村民多次向其催要无果。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情况 2023年2月21日,因涉及人数众多、收集孙某春拖欠土地租金证据困难等原因,艾某等80人推荐部分村民代表向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帮助。繁昌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审查过程 案件受理后,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以副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先后五次前往新屋组、六分组实地查看租种土地现场,勘察种植现状、调取种植补贴(水稻)报表,向村民、帮种农户、耕地工人等详细了解孙某春租种土地过程、租金拖欠金额,并通过电话询问孙某春。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孙某春与新屋组村民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土地承包流转关系属实,且自2022年4月租种土地以来从未支付租金,共拖欠新屋组村民土地租金56668元。走访调查期间,检察干警还深入了解了艾某等80位村民的基本情况和生活状况,得知艾某等80人平均年龄约65岁,其中一部分是返贫监测户、残疾人、低保户,主要生活来源为农田租金和平时打零工所挣基本生活费。

  支持起诉意见 2023年2月27日,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拟支持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经评议后独立作出听证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2023年3月1日,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艾某等人系支持起诉对象,孙某春实际耕种行为已与艾某等人形成事实合同,孙某春应向艾某等人支付土地租金但未支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艾某等人提出的支持起诉申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处理结果 2023年4月18日,艾某等80人与孙某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在梅冲村村民广场上开庭审理,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同日,该案经调解结案。2023年6月1日,孙某春根据调解书约定,一次性将56668元租金支付给艾某等80名原告。

  ▲艾某等80人与孙某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在梅冲村村民广场上开庭审理。

  工作延伸 在履职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涉案当事人平均年龄约65岁且家庭收入微薄,遂主动向控申检察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最终促成市、区两级院及时对涉案群众开展联合司法救助。

  同时,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管理不规范问题,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隐患排查,健全长效机制。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出台《耕地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举措,就辖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延伸问题治理进行专题会商。案件办结后,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裁判结果落实到位,并邀请涉案村民代表与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座谈交流,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听取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典型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让“小田”变“大田”,为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提供了便利,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法治化程度不高,不规范现象仍时有发生,农村常住人口多为老人,年迈精力不够、文化程度不高,一旦发生承包者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农户自行维权的难度较大。

  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民声民意,并协助其调取固定证据,充分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同时,繁昌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堵漏建制,以法治力量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311/t20231124_6076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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