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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题报道]四川:“1+N”模式支持起诉护民生暖民心

时间:2023-11-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实践中,向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最多、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最多的是农民工、残疾人、遭受家暴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昱表示,“平等原则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中处于首要地位。要实现平等保护,首先应赋予民事主体以平等的诉权。而弱势群体可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存在诉权行使障碍,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支持起诉职能,给予特定人群特殊关怀,实际上就是落实民法典要求,实现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平等。这也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

  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线索可以来自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也可以来自相关职能部门转交移送,还可以来自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的依职权发现。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范围由最初的劳动者维权纠纷,逐渐拓展至追索赡养费、残疾人维权、受家暴妇女离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

  在工作机制上,四川省检察机关除了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还与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起常态化协作机制,以开放性思维建立起“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等复合型办案模式,运用综合治理方式搭建弱势群体维权保障体系。

  比如,泸州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保护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办案团队”,建立起集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收集、研判、分流、办理于一体的工作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协调法律援助、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联合行政机关进行综合救助、诉前和解政策支持等服务,充分保障弱势群体获得公平、公正救济的权利。泸州市委政法委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纳入该市平安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

  南充、广元、巴中等多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府检联动机制,以互通信息、强化协作、合力督促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联动”,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办案中,泸州、自贡等多地检察机关强化与外省兄弟检察院的跨区域协作配合,注重调查核实、检察听证、检察和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程序的有效衔接,有力提升了支持起诉案件办案质效。

  据了解,今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深入调研基层检察机关创新做法,加强成果转化,总结出民事支持起诉“1+N”工作模式。

  “在‘1+N’工作模式中,‘1’是指支持起诉,‘N’是法治化预防、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各种渠道和方法。通过多元施策,最终实现群众利益得到依法、充分保护,基层矛盾得到及时、就地化解的目标。”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敏表示,“开展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体现。”

  今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307件。其中,支持起诉3088件,促成诉前和解1048件。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我们交出了一份温暖的民生答卷。”蒋敏说,“我们正在筹办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重庆、贵州等地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工作座谈会。届时,多地检察机关将共同探讨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未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将稳妥拓展案件类型,完善落实协作机制,深化理论研究,推动支持起诉工作高质量发展,以能动履职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

  (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李敏 张艳)

  女孩脸上露出明媚的笑容

  “检察官,这是小雅(化名)在学校活动中的视频,她叫我一定发给您看。”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检察官樊玉娟收到陈某发来的信息。视频中,小雅一脸明媚的笑容,正轻盈地跳着舞。

  “看到现在的她,我们放心了。”据樊玉娟介绍,陈某与洪某于2014年11月在福建省厦门市非婚生育女孩小雅。小雅患有先天性小耳畸形,为听力残疾一级。2015年11月,陈某与洪某分手,带着小雅到自贡生活。陈某家庭经济困难,多次向洪某要孩子抚养费、医疗费都被拒绝。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当事人陈某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陈某向当地妇联反映情况,妇联工作人员将该线索转至自流井区检察院。“她不爱说话,总是一个人待在角落,玩着已经有些破损的心爱玩具,没有同龄儿童该有的天真活泼,看着就让人心疼。”樊玉娟仍记得小雅最初给她的印象。

  2020年4月10日,陈某向自流井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自流井区检察院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按照与自流井区法院会签的《关于加强特殊群体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法院共商小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方案。在省市两级检察院指导协调下,自流井区检察院多次与洪某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沟通,达成跨省支持起诉方案。

  2020年4月15日,自流井区检察院向自流井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抚养权和追索抚养费。自流井区法院以跨域立案方式将该案推送至厦门市翔安区法院,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跟进支持陈某在翔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翔安区法院同意陈某暂缓缴纳诉讼费用,并为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

  不久,翔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雅由陈某抚养;洪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支付小雅自2015年12月至2020年4月的抚养费76901.63元;洪某每月1日前向陈某支付小雅抚养费1200元,自2020年5月起至小雅十八周岁能独立生活时止。判决生效后,洪某一直未履行判决内容。陈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洪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翔安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多元化救助陈某母女,自流井区检察院先是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小雅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元;然后协调街道、社区,为小雅争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补助、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等;接着帮小雅联系医院、筹集手术费,与自流井区工商联对接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在小雅成功进行小耳再造手术后,协调教育部门将其从特殊学校转到普通学校。

  为了使小雅得到更多的家庭温暖,樊玉娟经常向洪某通报小雅的现状与变化,同时做好小雅及其母亲的思想工作,使双方的关系逐渐缓和。2021年暑假,洪某邀请陈某和小雅去厦门,双方就小雅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洪某给付了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医疗费等。此后,小雅渐渐打开心结,经常与洪某及爷爷、奶奶视频通话,受损的亲情得以修复。

  千亩甜橙基地恢复生产

  

  四川省古蔺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该县太平镇九龙村回访村民,了解甜橙种植情况。

  一年好景君须记,正是橙黄橘绿时。近日,四川省古蔺县太平镇九龙村党支部书记王安康沉浸在丰收的喜悦中。他告诉记者,村里1000多亩甜橙基地之前是撂荒的,是检察官帮助在基地务工的村民追回了欠薪,还助力甜橙基地恢复生产。现在果子挂满枝头,村民们增收在望。

  2017年,古蔺县某合作社流转九龙村集体土地1700余亩用于甜橙种植、畜禽养殖等产业,雇请王某等119名村民从事甜橙种植、锄草、施肥、采摘等工作。但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该合作社陆续拖欠王某等村民工资共47万余元。被欠薪村民多是留守老人,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被拖欠薪资少则几十元,多则上万元。拿不到工资,村民们不再干活,流转的土地便撂荒了。

  今年3月,泸州市检察院成立保护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办案团队,全市7个基层检察院也相继成立支持起诉团队。王某等村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是古蔺县检察院检察官胡小芹从泸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办案团队接到的第一条线索。

  “我们对涉案合作社的经营现状、还款能力展开调查,然后实地走访农户了解情况,逐个查清村民被欠薪的具体金额。”据胡小芹介绍,对事实清楚无争议的7件案件,古蔺县检察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村民起诉讨薪;对其他案件,该院通过“法检联调+诉前和解”通道,携手法院在诉前阶段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涉案合作社与村民在相互谅解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古蔺县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合作社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在2025年3月31日前付清余下欠薪。

  针对涉案合作社经营困难,无力支付村民土地流转租金这一情况,古蔺县检察院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与合作社代表座谈,促成合作社出具同意书,授权当地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管甜橙基地,以便尽快恢复生产。“今年种植的千亩甜橙已被经销商分批预订,可以给村民带来稳定的经济收入。”王安康告诉记者。

  “高质效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实现多方联动,我们践行了帮助特殊群体走出维权困境的初衷。”古蔺县检察院检察长邵鸿说。

  帮39名跨国务工农民工讨薪

  “我们身在异国他乡,不懂安哥拉当地语言和法律制度,当时真是投诉无门。回国后我们向检察院求助,检察官为我们尽心尽力,太感谢了。”近日,农民工杨某向记者讲述了他和工友曲折的讨薪经历。

  2016年至2017年,杨某等39名农民工怀揣“淘金梦”,受唐某雇用前往非洲国家安哥拉务工。其间,唐某一直拖欠39人的工资,后经结算共欠付493万元,姚某以担保人身份在工资决算书上签名,双方约定2018年5月前结清所欠工资。但直到2020年,仍有450余万元工资未支付。

  2020年5月,杨某上网寻求帮助时,发现四川省营山县检察院“群众家门口检察院”App可以在线提出法律监督申请。于是,39名农民工决定向检察机关求助。

  

  四川省营山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营山县检察院接到线索,综合研判后决定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因唐某、姚某行踪不明,法院受理后依然面临难以送达法律文书、无法及时开庭等问题。为尽快追回欠薪,我们兵分两路,一路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明唐、姚二人的基本信息,另一路根据杨某及其工友提供的唐、姚二人行踪线索,督促法院及时处理。”办案检察官任专祥介绍,经过多次努力,法院终于锁定二人行踪。

  2020年11月,营山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唐某、姚某向杨某等39人支付劳务费及利息共46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的3年间,唐、姚二人仍不履行给付义务。营山县检察院为杨某等39人每人申请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却只能缓解燃眉之急。杨某等人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但进入2023年,“血汗钱”仍没有兑现。法院调查认定,唐、姚二人的国内资产有限,无法覆盖执行标的,其主要经营产业在境外,暂难处置。将唐、姚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我们千里迢迢到非洲打工,干完活却拿不到钱。现在老人看病、孩子上学都急等钱用。”杨某和工友万般无奈,再次来到营山县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多方协调、深入调查,发现因为产业主要在境外,唐、姚二人有跨境往返的日常需求。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意见,建议对唐某、姚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唐、姚二人被限制出境后,主动到案说明情况,希望法院解除其出境限制。2023年5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了详细还款计划,确定还款比例。目前,第一笔执行款100万元已支付。

  “我院与营山县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赴境外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协助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在办理欠薪案件中的分工与协作,取得良好效果。”任专祥介绍。

  “当事人过得好,我们才安心”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当事人黄某。“我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打工挺辛苦的,但现在的生活让我看到了希望。我和女儿会走好未来的路,谢谢你们。”黄某说。

  2010年2月,黄某与余某登记结婚,同年生下一女。几年后,余某染上毒瘾,丢了工作,还多次对黄某实施家暴,向其索要钱财供自己挥霍。2020年7月,黄某绝望之下想跳楼轻生,幸被民警劝阻。公安机关查明情况后,对余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然而,两年教育没换来余某的改过自新。黄某向余某提出离婚,余某竟以女儿的安全威胁黄某,拒绝离婚,此后又离家出走。2022年12月,黄某来到金牛区检察院,向检察官求助。

  金牛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根据黄某的申请协助她从公安机关依法取得6份关键证据,证明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染上吸毒恶习并被强制戒毒两年,且多次对黄某实施家暴的事实,帮助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检察官,他要是报复我和孩子怎么办?”离婚诉讼虽已启动,但长期遭受家暴的经历让黄某心有余悸。对此,金牛区检察院联系金牛区妇联派出专业人员对黄某进行心理疏导,告知黄某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方式保护自己和家人安全,并向黄某居住地派出所通报了相关情况。“我们与区禁毒办、属地街道进行了沟通,相关人员会定期对他进行检测,加强教育引导,防止他复吸毒品,也不会让他干扰你和孩子的正常生活。”金牛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琦细心安抚黄某。

  今年3月,金牛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参加了黄某离婚案件的庭审,当庭出示了协助收集的证据并予以说明。后在法官主持下,黄某和余某就离婚、女儿抚养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小黄摆脱了噩梦般的婚姻,但生活压力并没有减轻。她没有收入来源,独自抚养女儿,母女俩住在月租金仅200元的出租房里。因为无力承担女儿的在校费用,她还有过为女儿办理退学手续的想法。看来,我们还得帮她一把。”案件办结后,赵琦对黄某生活的担忧并没有消解。

  金牛区检察院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为黄某申请到2.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为孩子争取到减免延时服务费、餐费等待遇。该院还对接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为黄某联系工作岗位。

  “尽我所能实现多元救助,当事人过得好,我们才安心。”赵琦说。

  担心会拖很久的事12天办妥

  “老张说,他原本担心事情会拖很久,没想到半个月不到就收到了赔偿款。他再三托付我,让我代他表达感谢。”近日,四川省泸州市驻浙江省农民工党委书记罗太奇来到泸州市检察院,代表当事人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今年6月以来,泸州市检察院相继与广东深圳、浙江宁波、江苏南京、福建厦门等十地检察机关建立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机制,分别就案件管辖、线索移送及协作调查机制、联合办案机制、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与此同时,泸州市检察院还依托该市人社局,与泸州市驻北京市、山东省等13个地区的农民工党委就支持起诉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泸州人老张在浙江省慈溪市周某开办的门窗加工安装公司工作。今年4月,他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友操作失误,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医院确诊为肋骨骨折,住院共花费医疗费用4700余元。周某拒付相关治疗费用,双方多次商谈都未达成一致意见。7月5日,老张通过泸州市驻浙江省农民工党委工作平台向泸州市检察院提交了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申请。因纠纷发生在宁波,泸州市检察院依据最高检《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以及和宁波市检察院会签的《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机制》,将该案移送慈溪市检察院。

  慈溪市检察院邀请泸州市检察院共同办理此案。两地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审查案件材料,厘清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经查,老张在工作时间因工受伤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可获得相应赔偿,但周某拒绝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导致工伤认定无法进行。

  针对这一情况,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制定了工作方案:一方面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张聘请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周某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帮助老张申请工伤认定,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周某,开展释法说理,并委托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组织双方调解。7月17日,老张与周某达成诉前和解协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跨区域协作机制运行至今,我市检察机关已成功办理跨区域支持起诉案件9件,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获得医疗赔偿费80余万元,追回拖欠的农民工工资50余万元。相信各地检察机关之间协作配合,将汇聚更大的维权同心圆。”泸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梁静说。

  (文稿统筹: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李敏 张艳 毛静妮 邹银 袁立凡 李贵平)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11/t20231112_633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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