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凤阳:检察建议发出后 “提心吊胆桥”变安全了
时间:2023-11-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11月1日,凤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辖区大庙镇林桥村濠河处桥梁已经新增设了金属护栏,保证了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过。当地居民马某高兴地对检察官说:“桥上有了安全护栏,我们出行既放心又方便,过去的‘提心吊胆桥’如今变成了‘安全便民路’。”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9月1日,经群众反映和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大庙镇林桥村一处濠河桥梁位于乡间主要道路上,由于桥梁两侧缺失防护设施,车辆和行人经过桥面存在跌落的隐患。反映问题的群众说:“每次经过小桥时,总觉得没有依靠,没有安全感,尤其是在风吹雨雪的恶劣天气里更是令人心惊胆战。”经初步调查,凤阳县检察院认为,《公路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同时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相关规定,确定该县交通运输局对此桥负有道路安全保护和通行保障职责。鉴于此,该院于9月18日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指导镇政府在大庙镇林桥村濠河处道路桥梁安装防护设施,保障道路人车出行安全。
接到检察建议后,凤阳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并组织增设安全项目的实施。10月28日,该局将整改情况回复检察机关:大庙镇林桥村濠河处桥梁两侧防护栏、挡土墙以及桥引线水毁路肩已增设完毕,涉案桥面按时整改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311/t20231108_6012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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