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路同行丨守护碧水清流 守住“耕地红线”
时间:2023-09-1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9月1日,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活动,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以及职能部门、属地乡镇有关人员,实地查看晋宁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修复情况。
河水清了 河道绿了
今年6月初,晋宁区检察院接到关于晋城镇沙堤村委会环湖南路旁边河道内存在大量垃圾的线索,该河道是入滇河道,如果不及时处理,垃圾将对环境造成污染。晋宁区检察院对线索反映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向属地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他们依法履行入滇河道(沟渠)的管护职责,切实防止河道水质污染。
检察建议发出后,属地街道及时安排人员对河道垃圾进行了清运,职能部门强化了入滇河道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对周边农户法律宣传教育,严禁向河道内丢弃垃圾、农药、农药包装物,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别墅拆了 耕地恢复了
2015年,在双河彝族乡荒川村委会红岭岗干坝子,矣某某、伊某某非法占用土地建盖别墅,经鉴定被占用土地面积为7.04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面积5.57亩。
2021年9月,晋宁区检察院依法对矣某某、伊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12月23日,法院判决矣某某、伊某某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土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94201.52元。经强制执行,非法占用耕地建盖的别墅已被拆除,所占耕地恢复了种植条件。
法律监督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是确保公益诉讼办案实效的重要环节。晋宁区检察院把“回头看”工作贯穿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强化跟进监督,以检察建议的刚性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309/t20230905_5922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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