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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一体化履职 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新发展

时间:2023-09-03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案管工作情况,查找短板不足,积极推进全年案管工作高质效落地落实。会议围绕如何准确把握案件管理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推动案件管理现代化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庆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区案件管理部门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李永君检察长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力争上游,确保中游,减少下游”这一目标,牢牢把握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的职能定位,找准服务全局的发力点,深入开展“决策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会议强调,一要正确认识案件管理在检察业务建设中的职责使命。优化案件管理,科学统计分析,把握动态趋势,总结经验规律,科学指导工作,有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尤其是要做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科学运用评价指标体系,当好参谋助手和业务“管家”,更好服务检察长、检委会业务决策。在牵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同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展现新时代新征程案管工作新气象新作为。二要牢牢把握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案管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主导作用,做好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对业务工作要求的“传导器”,依托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业务质效评价等,向办案部门传达检察长和检委会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要协调开展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管理、人民监督员和公开听证等工作,推进业务管控体系和外部监督体系不断做深做实。三要上下一体高效完成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破解各级院案管部门事多人少的问题,加强一体化履职,形成三级院纵向指导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上下一体、各有侧重”的案管职能新格局。

  

  

  

  

  

  会上,通辽市检察院、赤峰市检察院、兴安盟检察分院分别就案件评查、流程监控、数据核查工作做了交流发言。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分管案管工作的院领导及自治区检察院、分市院案管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308/t20230831_5916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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