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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事检察职能 护航企业发展|“不当‘老赖’了,这感觉真好!”

时间:2023-09-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对王某进行回访。

  见到“暂无该人失信记录”的页面后,王某如释重负地说:“不当‘老赖’了,这感觉真好!”此前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某,如今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申请的银行贷款也已获批。而这些改变,离不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对王某所涉民事诉讼案的依法监督。

  2015年,王某为了做生意,经人介绍前往某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抵押贷款。贷款公司的陈某表示可以出借资金,但要收取GPS费、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相关费用后被计入了借款本金。因王某逾期未足额还款,陈某于2016年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支持。

  2017年,陈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王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情况,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0年,事情发生了反转。陈某因实施“套路贷”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江北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通过该院建立的刑民交叉案件数字监督模型,发现陈某曾向江北区法院多次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类诉讼。

  通过查阅相关案件的案卷、梳理证据后,承办检察官发现,陈某将GPS费、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计入借款本金,由此虚增借款金额,包括王某在内的10余名借款人都与陈某签订了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签完合同后,陈某通过转账支付的方式,出借实际的借款本金,却让借款人签写“已通过转账、现金方式收取本金”的字据,以此证明其交付了所有借款本金。

  在实地走访调查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本为其公司实际负责人,却因背负了“老赖”的名头,无法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屡屡受挫,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今年6月29日,江北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并中止了对原判决的执行。尽管案件已经发生了变化,王某等人的名字却一直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对此,江北区检察院及时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规范实施信用惩戒措施。随后,法院及时将王某等人的失信信息删除,相关案件将择期再审。

  (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马子滟)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8/t20230830_6266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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