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法制

内蒙古检察机关山林保护宣言

时间:2023-08-24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巍巍兴安,苍苍阴山,燕山云合,贺兰锦绣。我们的祖先从山林中走来,山林挺起了内蒙古的脊梁!

  

  森林兴则生态兴。内蒙古全区森林面积4.08亿亩,居全国第一位;人工林遍布面积9900万亩,居全国第三位。天然林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大兴安岭原始林区和大兴安岭南部山地等11片次生林区,大兴安岭储存了全区三分之二的林木和40%的水源。

  

  生态兴则文明兴。一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山林生态环境,以切实的检察履职守护祖国北疆绿色万里长城。

  

  今天,全区检察人齐聚呼伦贝尔,就山林保护发展为当代计,为万世谋。在此,我代表内蒙古检察人庄严宣誓:

  

  以思想引领为先

  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作用,贯彻落实总书记“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指示,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四大检察全面发力,将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的更加牢固。

  

  以生态保护为核

  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提升山林保护质效,探索建立“生态检察+碳汇”替代修复模式,依法能动履职,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以加强协作为要

  深化检察机关横向协作,强化与行政机关外部协作、积极推动跨区域协作、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积极争取人大政协支持,构建内外联动、全域覆盖、综合发力的山林保护“生态圈”。

  

  以协调联动为重

  扎实推进“林草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着力发挥“两法衔接”平台、生态检察数据模型的功能作用,突出实现“检察+行政”1+1>2的联动效应,形成山林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

  

  以系统治理为基

  依托内蒙古山林生态环境特点,稳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做好荒漠化综合防治,瞄准山林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黑土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塑造山林保护“新格局”。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山林保护任重道远,让我们弘扬一往无前、艰苦奋斗的蒙古马精神,忠诚担当,勇毅前行,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和绿色万里长城不懈奋斗!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308/t20230821_589555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内参 ff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