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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下好“三步棋”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1-04-13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盐池县注重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坚持系统抓抓系统,以整改制度化促进落实规范化,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走深走实。

  落子明责,下好整改“先手棋”。坚持立行立改机制,将巡察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整改的“四风”等问题,及时下发《立行立改问题整改通知书》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引领带动被巡察党组织积极参与巡察、主动配合巡察。实行“双反馈”机制,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责任,每轮巡察报告时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逐一“过筛”、严格“把关”,坚持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全面客观地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围绕重点问题开展提醒约谈,面对面签字背书,倒逼被巡察单位知责、担责、履责。完善巡察情况“三向通报”机制,巡察反馈后,将发现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分管县领导当面通报,让分管领导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一岗双责”;将巡察发现问题和反馈意见以问题清单形式通报纪委监委及其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全程督导、全环节监督提供“目标靶”,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有效贯通;将财务管理、意识形态、组织建设等有关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推动履行主管责任,提升问题整改专业化水平。

  严督实导,走好整改“关键棋”。县委始终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综合采用“345”督促机制,持续强化巡察整改动态监督。建立由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机构共同参与整改的“综合会诊”机制,强化整改监督合力,释放“1+1+1>3”的叠加效应。在整改中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预警督查,对存在责任压得不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相关会议不及时、整改方案质量不高、“三个清单”未建立等严重情形的及时“亮黄牌”,督促被巡察单位压责任、补短板、强弱项。在集中整改期后,联合开展督查回访,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成效测评等方式,逐条对照、系统评估,为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打好“前战”,有力督促问题清零见底。根据纪委监委、组织部日常监督情况,每年对一定比例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经常性开展整改情况复盘检查,督促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及时“回炉”“补课”。建立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台账、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台账、书记点人点事情况管理台账等,将巡察发现问题和移交线索用红、黄、蓝、绿四色进行管理。将按期销号整改的反馈问题标记为绿色,并进行销号;预警督查中发现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标记为黄色,纪委监委以电话督导方式实时跟踪;集中整改期后发现整改有缺失但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标记为蓝色,纪委监委、巡察机构以发函督办等方式限时督办;存在整改进展缓慢、避重就轻、敷衍整改情形的标记为红色,由分管县领导和1名领导小组成员联合挂牌督办。当前,巡察反馈的1561条问题已整改96%,移交的79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相关部门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机制470余项,巡察“利剑”标本兼治作用充分彰显。巡察反馈后,督促被巡察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引》规定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将近期3个月集中整改形成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由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机构和分管县领导进行“五维联审”、签字背书,形成了县委统筹部署、巡察办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责的整改监督工作格局。

  立梁搭柱,落好整改“制胜棋”。县委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制定修订整改相关制度规定12项,形成以“2规则+1规划+3意见”为四梁八柱的整改制度体系。制定与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规程》《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暂行规定》,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以及《县委巡察工作办法》《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有关要求,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制定《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办法》《做好巡察信访工作的办法》《规范使用“两书”的若干规定》等,绘制《县委巡察反馈、整改工作流程图》,编印《巡察整改工作有关文本参考模板》,对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反馈整改环节路径、整改任务内容等进行再规范,推动整改工作落深落细、见底见效。纪委监委和组织部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制定《督查督办实施办法》,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建立巡驻“三联三促”工作机制、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统筹协调办法等,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驻”的优势,打造“不走的巡察组”。探索对巡察整改重点问题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机制,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党组织,由纪检监察机关发出限期整改建议书,督促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形成“两个责任”一体落实的良性互动局面。完善落实整改情况“双公开”机制,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内容、要求,拓宽巡察与群众、舆论等监督协调协作的方法路径,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群众知道有监督、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探索试行《县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实施细则》,在督查回访时,以问卷调查形式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测评,及时提醒约谈测评满意度一般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督促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近年来,先后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1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人,有效防止整改责任虚化空转。(盐池县纪委监委冯彩萍)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4/t20210412_294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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