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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23-07-2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党建网

  一、校(院)简介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于2018年11月由原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和原陕西省行政学院重新组建而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体制,是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原省委党校创建于1934年,是我党创办最早的地方党校之一。1935年、1942年曾两度并入中央党校,1955年、1959年先后改为中央西北局党校和中央第二中级党校,刘志丹、习仲勋、马文瑞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先后担任过校长。原省行政学院是1998年在原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重建而成的省政府直属单位。

  校(院)分为小寨校区(原陕西省委党校所在地)和友谊校区(原陕西省行政学院所在地)2个校区。现有教职工788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47人,副高级职称110人,“三秦学者”“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六个一批人才”“三五人才”等各类省级专家人才8人。拥有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四个一级学术学位授权点,法律、公共管理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年均举办各类培训班180余期,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约1.5万人次。

  进入“十四五”,校(院)致力于建设成为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阵地,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红色学府,聚焦中心、服务发展的新型智库,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招聘范围和数量

  根据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核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复函》(陕编办函〔2023〕54号),结合岗位空缺和进人计划安排,校(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博士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能够胜任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

  5.中共党员。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咨政工作的能力或潜质;

  2.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特别优秀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近5年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3)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课题;

  (4)独立或第一作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4.符合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swdxzp@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专业+姓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8月20日。

  报名材料包括:(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填写清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页);(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于2023年12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参加应聘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参加应聘的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5)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6)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确保各类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校(院)招聘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部分,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1.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答辩的流程为:个人学术陈述、专家提问、回答问题、专家评议评分等环节。

  2.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答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试讲和答辩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试讲按照60%的比例,答辩按照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4.对自动放弃及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体检、考察结果,校(院)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校(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和15万元安家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 029-85378081;19829631576

  惠老师 029-85378583;18991907703

  E-mail:swdxzp@163.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小寨西路119号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710061

   附件1: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docx

   附件2: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docx

  

  责任编辑:姚远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rcdt/20230720/947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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