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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公开听证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

时间:2023-07-1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骆 宇)7月11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某公司与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非诉执行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晓斌主持,承办检察官及相关部门代表、行政相对人和三名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

  

  

  

  

  

  2022年10月,因某公司拖欠吴某、刘某等14名员工工资,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大冶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于15天内足额支付吴某、刘某等14名员工工资共计18万余元,并处罚款1万元。因该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大冶市人社局于今年5月就该案向大冶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该公司表示愿意支付拖欠工资款及罚款,但对加处罚款1万元决定不服,遂将问题反映至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公司负责人称因受疫情影响,已通过多方借款足额支付工资款共计18万余元及罚款1万元,希望该院协调行政机关,并督促大冶市人民法院减免对该公司的加处罚款1万元。

  

  

  

  就该公司负责人提出的减免加处罚款等请求,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次与法院、大冶市人社局等单位就案件执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同时参照适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统一规范全省行政非诉执行和解案件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拟建议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减免对当事人的加处罚款。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周国庆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案件争议焦点,并进行释法说理,阐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引导各方积极协商解决方案。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公司虽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事实,但能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且已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并缴纳罚金,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减免加处罚款,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减免加处罚款的请求。

  

  

  

  会后,刘晓斌副检察长指出,通过本案的办理,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减免加处罚款,有利于鼓励被执行人为争取减免政策而主动履行行政决定,减少执行阻力和对抗,达到和谐执行的目的,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既弥合分歧,又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xzjc/202307/t20230713_1781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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