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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的河道项目

时间:2021-04-06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一条28米宽的河道,竣工不到一年又回填近一半,造成大量人力财力浪费。不久前,上海市金山区纪委监委对因履职不力造成水利工程项目重大损失的3名干部分别作出党纪政务处分。

  此前,金山区纪委监委收到该区廊下镇勇敢村村民反映,该村刚竣工不久的虹桥港河道突然又迎来了施工队,把已经挖好的28米宽河道回填了近一半,原本河道侧簇新的石驳岸和草坪,如今却成了被绿网覆盖的烂泥地,当地群众意见很大。了解有关情况后,区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造成虹桥港河道竣工后回填的原因之一在于项目“未批先建”。该河道的最初规划宽度确实为28米,也通过了市水务局审批,但区水利管理所却没有及时为项目办理用地审批,并在此情况下组织施工,导致虹桥港项目带“病”进入建设阶段。其间,负责项目规划、工程指导及验收等人员均未发现该河道违规用地问题。

  之后,在对虹桥港河道进行土地备案的多个环节中,相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导致河道备案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其中,区水利管理所相关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在梳理该区数百条河道备案情况时,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虹桥港以15米宽度上报区水务局备案。

  区水务局审核人员明明参与过虹桥港项目验收,却仍未发现备案信息有误,并将错误材料发给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局相关人员仅对备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又将其上报市规划资源局,最终导致实际28米宽的虹桥港河道以15米宽度完成了备案。

  直到虹桥港项目竣工后,区水务局才从区规划资源局获悉该项目涉嫌土地违法。为避免违法用地问题被发现,区水务局组织回填河道,引发群众不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这次河道回填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相关公职人员在工程监管过程中,责任意识淡漠,工作作风虚浮,对工程的层层把关变成了层层失守,让本应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失了民心,必须予以严肃处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最终,该区水务局、区水利管理所两名分管领导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区水务局一名工作人员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另有区水务局、区水利管理所、区规划资源局7名相关人员分别受到严肃处理。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金山区纪委监委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制发监察建议书,推动区水务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等环节衔接有力、合法规范;推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与水务、农业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主动提供用地政策指导,严防违规违法用地问题发生。(通讯员 陈丽 王玮)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370/u1ai86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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