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
时间:2021-03-30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这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有机衔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
《规定》的制定,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好这一法规,对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执行《规定》,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组织处理是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情形,包括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措施。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处理对违规违纪干部的惩戒、教育、管理等作用,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担当作为、从严修身律己、培育优良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贯彻执行《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规定》明确提出,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对问题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防止组织处理泛化简单化。贯彻执行过程中要严格依规依纪,准确理解把握政策,严格工作程序。要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组织处理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让被处理干部心服口服,使广大干部引为镜鉴。
贯彻执行《规定》,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强对受处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关心关爱,督促他们认真反省,吸取教训,积极改正;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干部,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任务。对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后,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
职责清则任务明,任务明则制度行。《规定》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组织处理谁来办、怎么办,保障了组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放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中考量,切实抓好《规定》贯彻执行,用好组织处理手段,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取得新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w/system/2021/03/29/030080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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