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 芜湖弋江:报警器缺位惹出行政处罚争议
时间:2022-12-2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22日《检察日报》第04版
原标题
报警器缺位惹出行政处罚争议
芜湖弋江:走访调查+听证磋商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记者吴贻伙
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的冷库机房缺少了氨泄漏报警器,很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然而在行政处罚作出后,行政相对人却认为应急管理部门过罚不相当,提起行政诉讼。依托弋江区法院、检察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受法院邀请介入案件。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成行政机关变更处罚、企业撤诉。
日前,安徽省芜湖某食品公司向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发来一封感谢信,信中对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处罚纠纷表达了感谢。该企业负责人认为,检察机关的做法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服务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邮戳时间不一致
企业沟通无果提起诉讼
2021年12月22日,某应急管理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芜湖某食品公司冷库机房的氨泄漏报警器缺失,遂于次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1.6万元,并适用修订前的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同年7月15日起施行),告知当事人有权在3日内申请听证。然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从行政处罚作出的时间来看,应急管理局适用法律不当,遂主动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2021年12月29日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今年1月6日,芜湖某食品公司通过挂号信向应急管理局邮寄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邮戳时间为1月6日),但该局收到挂号信交寄邮戳的时间却为1月7日。应急管理局遂以提出听证申请时间已超过5个工作日为由,驳回了该公司的听证申请。
芜湖某食品公司不服,于今年7月1日向弋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是安全检查时公司的氨泄漏报警器只是正常送检,并非缺失,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未保障其听证权利,且处罚明显过当。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芜湖某食品公司在安全生产中确有过错,但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为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纠纷,法院邀请弋江区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检察官实地走访企业
为化解争议找出路
弋江区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条件,遂于今年7月28日立案受理。
通过调取相关案卷、审阅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检察机关认为,芜湖某食品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属实,应当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虽然最开始适用法律错误,但已及时纠正。此后,检察机关又向邮政部门核实,发现交寄方的凭条邮戳时间之所以与收件方邮件上的邮戳时间不一致,是由于邮政部门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虽然责任在邮政部门,但应急管理局知晓此情况后,应当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利。
检察机关在与法院沟通本案调查结果后,一致认为行政机关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但行政相对人也难逃处罚。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才是目的所在。为此,弋江区检察院联合某应急管理局及安全生产专家前往芜湖某食品公司实地走访。
经查,芜湖某食品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经营规模不大,氨泄漏报警器缺失的问题已经整改。办案人员仔细查看发现,墙壁上确有安装报警器的旧痕迹,企业之前称报警器拿去送检应是实情。此外,大部分安全设施也符合规定,但仍然存在安全阀不合格等隐患。由于受疫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企业确实存在经营困难。
公开听证实现
案结事了的双赢结局
今年8月5日,弋江区检察院就芜湖某食品公司与某应急管理局罚款纠纷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举行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人大代表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某应急管理局阐述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强调冷库机房液氨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后果将不堪设想,而氨泄漏报警器可以让生产经营者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作出应急处理,避免危险的发生。芜湖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则表示,企业由于受疫情等影响,销售额大幅下降,目前只能艰难维持生产。某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过罚不相当,高额罚款使其难以承受,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化解,可以变更行政处罚种类。
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弋江区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在法定范围内降低罚款金额,这样既能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也能维护行政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双方初步达成矛盾化解意向:应急管理局同意根据该企业的违法事实和经营困难现状对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相应变更,该企业则同意撤回起诉。
今年8月16日,弋江区检察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磋商会议,在该院协调下,双方就行政处罚的幅度和行政诉讼案件争议化解达成了一致意见:应急管理局适当下调了行政处罚金额;芜湖某食品公司提交困难证明材料,撤回该案行政诉讼起诉,并承诺将减少的行政处罚金用于今后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双方的行政争议就此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212/t20221223_39324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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