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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抓住“质量建设年”契机推动民事检察赶超发展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离群众更近些 解民忧更快些

  新疆塔城:抓住“质量建设年”契机推动民事检察赶超发展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检察机关,传统意义上的“刑强民弱”格局由来已久。而在全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条线,塔城地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核心指标考核也长期徘徊在中游位置。

  近年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塔城分院(下称塔城地区检察分院)以做强民事检察为目标,靶向聚焦,精准发力,今年更是抓住“质量建设年”契机,实现民事检察工作后发赶超。今年前三季度,塔城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944件,位居全疆检察机关第二,提出抗诉案件量跃升全疆检察机关第一。

  靶向聚焦好发力

  “民事检察业务点多面广线长,涉及考核指标很多。要想实现后发赶超,面面俱到不太现实,必须找准突破口、切入点。”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沙吾列提·哈勒克阐述了该院的工作思路。

  近年来,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坚持把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调解书监督等,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等问题,维护了司法权威。今年以来,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均已采纳抗诉意见和再审检察建议。

  今年3月,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2001年,孜某向玛某借款。2017年,玛某将孜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孜某偿还本息共计62.8万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法院一审判决玛某胜诉,并要求孜某在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履行偿还义务。

  孜某不服一审判决请求再审,被驳回后向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证据繁多,案件审查工作存在诸多困难。语言不通,办案检察官就一边翻译案卷材料,一边查找相关法律规定;遇到难题,他们就及时向专业人员请教,并与涉案人员、办案人员、当事人谈话,及时固定证据。

  办案检察官经过认真细致审查发现:玛某手持8张内容完全一致且均在2017年4月19日生成的债权凭证,主张其与孜某之间存在62.8万元的借贷事实,但却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笔钱款是如何交付的。而孜某则主张双方仅存在2万元借款,抗辩62.8万元借贷事实并未实际发生。经多次讨论,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遂按照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塔城地区公安局、塔城地区中级法院《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意见》,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后查明,玛某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迫使孜某签下62.8万元的借条,涉嫌虚假诉讼罪。同时,塔城地区检察分院以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存在虚假诉讼为由,向塔城地区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收到抗诉书后,塔城地区中级法院裁定某县法院重审。某县法院最终撤销原判并驳回了玛某的诉讼请求。孜某甩掉了60余万元虚假债务,终于恢复了平静的生活。

  专业团队解难题

  民事检察部门办案力量不足、能力不够等问题一直是塔城地区检察机关的“头疼事”。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塔城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为基层办案力量注入新活力。

  2013年,某建筑公司因与顾某、白某发生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经一审、二审后,最终以一份鉴定意见为依据,判令顾某、白某于判决生效后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30万元和相关鉴定费,而这份鉴定意见是某建筑公司委托相关机构出具的。顾某不服生效判决,于2017年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此后,顾某、白某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无果。2020年,二人来到塔城地区检察分院申请监督。

  据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许建勋介绍,该案时间跨度长、标的额较大,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的约定理解不同,因而产生纠纷。顾某虽然不服法院判决,但除了其陈述外,再无其他证据证实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了查清“骨头案”,该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从塔城地区两级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团队。

  办案团队组建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先后5次派员赴外地调查取证。检察官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后,又根据施工情况陆续签订了3份补充协议,对工程量作出明确约定。这证实了原审法院以鉴定意见确定工程造价的判决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塔城地区检察分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塔城地区中级法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今年4月,原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生效判决,顾某按照3份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1万余元。

  今年以来,塔城地区检察分院运用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已帮助7个基层检察院办理疑难案件25件,帮助薄弱基层检察院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7件。

  为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塔城地区检察分院还将民事检察全年工作任务按季度、月度进行分解,定期调度、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情况,有效填补工作中的“空白点”。同时,该院根据基层检察院的特点和实际进行工作安排,沙湾市检察院、额敏县检察院以终结本次执行为重点集中开展执行监督,乌苏市检察院、塔城市检察院、托里县检察院侧重在支持起诉工作上发力。

  民事检察暖民心

  “民事检察工作必须离群众更近一些。”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始终向民事检察干警强调这一原则。

  今年9月底,来疆务工人员李某和几名同伴步行十几公里来到托里县检察院。透过李某浓浓的口音,检察官反复询问才弄清了他们的来意。原来,今年5月,李某和几名老乡来到托里县为他人盖牛场。老板承诺干到9月中旬就结算工钱。但一直到9月底,李某等人均未拿到工钱,这时老板却联系不上了。

  李某等人在塔城没有固定住所,生活也无着落,多次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相关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查,李某等人与老板均未签订劳务合同,老板也未出具任何欠条。办案检察官通过多种渠道找到了老板,但老板称,因发包方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他也没办法支付工资。

  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办案检察官立即将案件情况向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汇报。按照分院指示,托里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老板于当天支付了50%的工资,并承诺剩余部分在约定日期内一次性支付。然而,拿到一半工钱的李某等人在高兴之余仍有隐忧,“一半的工钱都拿得这么困难,我们准备回老家了,剩下的工钱还能拿到吗?”

  对于李某等人的顾虑,办案检察官在征求他们的同意后,按照托里县检察院、托里县法院建立的解决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法院迅速对双方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如老板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工资,李某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司法确认书后,李某等人高兴地表示,“终于可以把心放在肚子里了。”

  “实现民事检察工作排名跃升并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更重要的是,我们要通过认真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当好群众的守护者。”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苏昕表示。

  (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杜晓萍)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12/t20221205_594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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